内容标题6

  • <tr id='4SX0jr'><strong id='4SX0jr'></strong><small id='4SX0jr'></small><button id='4SX0jr'></button><li id='4SX0jr'><noscript id='4SX0jr'><big id='4SX0jr'></big><dt id='4SX0jr'></dt></noscript></li></tr><ol id='4SX0jr'><option id='4SX0jr'><table id='4SX0jr'><blockquote id='4SX0jr'><tbody id='4SX0jr'></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4SX0jr'></u><kbd id='4SX0jr'><kbd id='4SX0jr'></kbd></kbd>

    <code id='4SX0jr'><strong id='4SX0jr'></strong></code>

    <fieldset id='4SX0jr'></fieldset>
          <span id='4SX0jr'></span>

              <ins id='4SX0jr'></ins>
              <acronym id='4SX0jr'><em id='4SX0jr'></em><td id='4SX0jr'><div id='4SX0jr'></div></td></acronym><address id='4SX0jr'><big id='4SX0jr'><big id='4SX0jr'></big><legend id='4SX0jr'></legend></big></address>

              <i id='4SX0jr'><div id='4SX0jr'><ins id='4SX0jr'></ins></div></i>
              <i id='4SX0jr'></i>
            1. <dl id='4SX0jr'></dl>
              1. <blockquote id='4SX0jr'><q id='4SX0jr'><noscript id='4SX0jr'></noscript><dt id='4SX0jr'></dt></q></blockquote><noframes id='4SX0jr'><i id='4SX0jr'></i>

                西南民族大学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西南民族大学 > 高考招生 >

                西南民族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西南民族大学(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是中央部委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国家民委主管,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国家民委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民委与成都市人民政府共建学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标代码:10656。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小组。

                  第七条 西南民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28-85523524。

                  第八条 招生计划ξ 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2017年计划招收本科生6970人,预科生456人。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坚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的办学宗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及少数民族考生的生源数量与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国家民委及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和预科班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必测科目等级在4C及以上、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进档考生依投档成绩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将选测科目等级A+、A、B+、B分别赋值4、3、2、1并相加后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其余省(区、市)进档考生依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6.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学校认可体育类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在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要求考生有一定藏语文基础的招生专业(方向):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藏英双语)、藏药学、动物医学(藏汉双语)、文化产业管理(藏汉双语)、行政管理(藏汉双语)、民族学(藏学)和法学(藏汉双语)专业,具体要求以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进校后须加试¤徒手画。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要求者,学校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三条 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西南民族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围绕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社会资助、校级奖学金等开展工作,形成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稳定有效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生入学时,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同时为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预科新生准备了爱心礼包以及生活补贴,并在评定本科新生国家助学金时做到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全覆盖,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网址:http://zsjy.swun.cn)。招生咨询电话:028-85522012。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西南民族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