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15

  • <tr id='bKJZ8h'><strong id='bKJZ8h'></strong><small id='bKJZ8h'></small><button id='bKJZ8h'></button><li id='bKJZ8h'><noscript id='bKJZ8h'><big id='bKJZ8h'></big><dt id='bKJZ8h'></dt></noscript></li></tr><ol id='bKJZ8h'><option id='bKJZ8h'><table id='bKJZ8h'><blockquote id='bKJZ8h'><tbody id='bKJZ8h'></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bKJZ8h'></u><kbd id='bKJZ8h'><kbd id='bKJZ8h'></kbd></kbd>

    <code id='bKJZ8h'><strong id='bKJZ8h'></strong></code>

    <fieldset id='bKJZ8h'></fieldset>
          <span id='bKJZ8h'></span>

              <ins id='bKJZ8h'></ins>
              <acronym id='bKJZ8h'><em id='bKJZ8h'></em><td id='bKJZ8h'><div id='bKJZ8h'></div></td></acronym><address id='bKJZ8h'><big id='bKJZ8h'><big id='bKJZ8h'></big><legend id='bKJZ8h'></legend></big></address>

              <i id='bKJZ8h'><div id='bKJZ8h'><ins id='bKJZ8h'></ins></div></i>
              <i id='bKJZ8h'></i>
            1. <dl id='bKJZ8h'></dl>
              1. <blockquote id='bKJZ8h'><q id='bKJZ8h'><noscript id='bKJZ8h'></noscript><dt id='bKJZ8h'></dt></q></blockquote><noframes id='bKJZ8h'><i id='bKJZ8h'></i>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主页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2018年普⌒ 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学校国㊣ 标代码:13716

                邮政编码:510925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卐而定。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Ψ 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①相同时,以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排位先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ζ 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成¤绩合成公式=(高考文化成绩/750)*40%+(术科统考成绩/300)*60%),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无英语口语加试要求。男女生比例①要求←:不限。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史类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 ;理工类专业学费15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住宿费130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评比及奖励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和我校相关制□度执行。具体如下:

                2.被评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资助金额为每ㄨ生5000元;

                4. 学院奖学金分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000元;

                6.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8. 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参加“三支一扶”的可享受国家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党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7987208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37987283

                学校网址:http://www.nyjy.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