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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1123号,邮政编码:510925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在广东ㄨ省,学校录取批∮次: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 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ω 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无▂英语口语加试要求。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々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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