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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1123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毕々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 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ㄨ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ぷ录取批次: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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