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々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环市@ 东路1123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ㄨ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〇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ξ 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广东省普通文科〓类、理科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以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排位先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ω 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无英语口语加试要求。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々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年156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1300元。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评比及奖励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和我校相关制度执行。具体如下:
2.被评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经济困难优ζ秀大学生,资助金额为每生5000元;
4. 学院奖学金分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000元;
6.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8. 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参加“三支一扶”的可享◥受国家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Ψ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7987238
电子邮箱: 458269674@qq.com
咨询电话: 020-87992828、37987281
电子邮箱: nylgxyzsb@163.com
招生网址:http://www.nyjy.cn/zsb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于2017年1月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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