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市环市东路1123号,邮政编码:510925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ξ 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卐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无英语口语加试要求。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Ψ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ω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々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年115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年1230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13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2.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4.经济困难大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6000元(在校期间免利息▼,毕业后第三年〖还本付息);
6.学院奖学金分: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ㄨ金1000元;
8.组织在校学生购买大学生医保,国家财政补贴230元/年。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联系人:龚寅华
传真:020-37987218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37987283
学校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671.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ぷ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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