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1995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获教育部批准成立研究生院;2011年,获批建设“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独立校区。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第十五条 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理科专业物理达到A,另一门达〒到B;文科专业选测科目达到AB。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等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ξ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ζ 费。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南京理工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 下一篇:南京理工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京理工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京理工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南京理工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京理工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京理工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京理工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京理工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京理工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省内) 08-05
- 南京理工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