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法定住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独立校区。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ω 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南京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〇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第十五条 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理科专业物理达到A,另一门达到B;文科专业选测科目达到AB。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等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njust.edu.cn/,咨询电话:400-110-2882,传真: 025-84432546,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监督电话:025-84315226。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南京理工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 上一篇:南京理工大学2015年招生章々程
- 下一篇: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京理工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京理工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南京理工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京理工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京理工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京理工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京理工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京理工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省内) 08-05
- 南京理工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