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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大学2014年全日Ψ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四条 东北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々、贫困定向生、综合评价录取学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学生)、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五条 东北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七条 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省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于调剂录取到学费较高的生物〒医学工程、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的考生,我校将︻电话征求意见,在考生同意调剂的情况下调剂录取。录取时无法∑联系上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调剂到此类专业的资格。

                我校在北京招收理工类二志愿考生,招生计划为10人左右,招生▲专业为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要求考生投档成绩超过我校在北京理工类一志愿的提档↓线20分(含)。

                第十一条 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降分条件,取其中幅度最大々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我校部分招生专业教学时对外语语种和性别有要求。国防生只招收男生。采矿工程专业因☉专业培养要求,建议男生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的考生。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含国际班)、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行政管理、新闻学(网络传媒)、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专业入学后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教材和英语☆授课,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录取ζ办法见《东北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体育类专业招生时在投档考生中按照录取基准分从高到低录取,其→中辽宁省的录取基准分=高考文化课总分/5+专业测ω 试成绩,其它省的录取基准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专业测试成绩※。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基准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国防生、定向就业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和贫困定向专项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在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在入学时须与部队驻校机构签署协议,不签㊣ 署协议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自主选拔录取、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等其他招生类型按相关招︼生简章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①查,对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包括高分数入学新生奖学金在内的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但自∴立自强的优秀特困生。家庭困难的新生入学以后,可以办理国家助学ζ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东北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24-83687392,传真:024-23891272,电子邮件:ddzsb@mail.neu.edu.cn,东北卐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www.neuzs.co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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