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东北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45。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办学层次:本科及以上。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
第二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校招生工作,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学校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投档的省市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Ψ 考生档案。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一般不超过105%。平行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八↓条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九条当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调取征集志愿)考生档案。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原则上须达到※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线。对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时,学校将调整招生计划到其他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十条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和因生源不足而调减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江苏考生非艺术类理科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科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1合格。
第十六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东北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 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取得我校体育加试合格证。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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