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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大学2012年全日制普通ζ 本科生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ω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东北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45。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办学层次:本科及以上。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

                  第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校招生工作,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①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卐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投档的省市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一般不超过105%。平行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八条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九条 当第一志①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调取征集志愿)考生档案。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原则上须达到一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线。对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时,学校〖将调整招生计划到其他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 降分条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 不得超过20分。分专业录取时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

                  第十三条 我校部分招生专业教学时对外语语种和性别有●要求,考生可查阅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见《东北大学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社会体育专业招生时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其中辽宁省的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专业测♀试成绩,其它省的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测试成绩▓。

                  第十七条 国防生、定向就业生、内地新ぷ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和贫困定向专项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在入学时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在入学时须与部队驻校机构签署协◤议,不签署协议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包括高分数入学新生奖学金在内的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但自立自强的优秀特困生。家庭困难的新生入学◆以后,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东北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24-83687392,传真:024-23891272,电子邮件:ddzsb@mail.neu.edu.cn,东北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www.neuzs.co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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