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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东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学校代码∴为10145。

                  第三条东北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卐生、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校招生工作,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东北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国防生⌒ 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七条 分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考文化总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九条 当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调取征求志愿)考生档案。调取非第一志愿(征求志愿)考生档案时,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第十一条 对于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的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的考生,当高考→文化课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最低调档分数线时,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的政策加分,在分专业录取时予以考虑。其它政策加分按第十条办理。

                  第十三条 我校部分招生专业教学对外语语种的要求为英语,考生可查阅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见《东北大学200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江苏省的艺术◥类考生文化课相关要求招生按照江苏省招办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体育专业招生时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其中辽宁省的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专业测试成绩,其它省的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测试成绩。

                  第十七条 国防生、定向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在入学时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在入学时须与部队驻校机构签署协议,不签署协议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二十三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东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有关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的情况详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章程。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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