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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文理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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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文理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湖北文理学院,英文全称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学校◆国标代码为1051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々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中国高校之窗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学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录ζ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ζ 不限。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Ψ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相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专业安排。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①导、体育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ω 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考,并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统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招生考试的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需与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专业一致。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40%+校考专业课◤成绩×60%”计总分,从々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4+校考专业课△成绩卐×4.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80%+校考专业课成绩×2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中职类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

                  第五章 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ㄨ十七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学ぷ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

                  电话:0710-3595555、3590904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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