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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襄樊学院①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为襄樊学院,英文全称Xiangfan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为1051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7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襄樊学院招生网(http://www2.xfu.edu.cn/zsw/)和各省招生的权威刊物对外发布。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ω。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数ω 的120%。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是: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清,志愿清”办法进行专业分◎配。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一)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课考ㄨ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课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课考试的,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 业课成绩。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类、音乐类各专业校考专业课成绩在考点¤名列前三名,若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省招办投档,我校确保录取【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除外】。

                  (三)体育类ω 考生按“高考成绩的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

                  邮政编码:441053

                  传真:0710-3590904

                  第五章附①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襄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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