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襄樊学院,英文全称Xiangfan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为1051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樊市隆中路ぷ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襄樊学▽院招生网(http://www2.xfu.edu.cn/zsw/)和各省招生的权威刊物对外发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 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数△的120%。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是: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清,志愿清”办法进行专业分配。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一)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〇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时按“校考专业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类、音乐ξ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在考点名列前三名,若♀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省招办投档,我校确保录取。
(三)体育类考★生按“高考成绩『的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
邮政编码:441053
传真:0710-3590904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襄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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