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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医药△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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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医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的生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及办学方式

                  第四条 办学性质及培养层次: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开设有19个本科√专业。拥有医、理、工、管等学◆科门类;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知名校友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改革学院招生体制机制;确定招生规模,制定招生ω 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定各专业(类)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七条 学院聘请具有相当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公众︾媒体记者、关心本科招生工作的学生家长ω 为社会监督员,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一起,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纪委监察处电话:0719-8891077

                  学校网址:www.hbmu.edu.cn

                  第八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々要求严格按教育ぷ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我院不限应试语种,但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院将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其录取规则做以下说明: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的录取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第十六条 对原无志愿但经调剂进档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安排。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原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酌情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三种)。国家奖助学金由学院⊙严格按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当年报考我院的高分考生。学院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4%,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八章 就业与深造

                  第二十三条 我院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院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〇位落实就业。学院每年举办两场大型校园招聘会和数十次供需见面↘会,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积极推荐我院毕业生就业。按“双向选择”原则,努力帮助毕业生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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