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及办学╳方式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办学性质及培养层次: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开设有18个本科专业,并有全科医学、急救危重病医学等辅修专业。拥有医、理、工、管等学★科门类;目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逐步发展留学生教育▽。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邮政编码:442000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八条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ξ、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生物科学、药学、制药工程、中药制药、精神医学、儿科学々等专业均不录取色弱、色盲、嗅觉迟钝或丧ξ 失、听觉全失〒的考生,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有上述身体缺陷的考生,学院☆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或经考生本人同意将其转入非医学类专业就◥读。
第十条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学院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Ψ 招录批次为本科第一批、第二批。
第十三条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考生报考专业的Ψ 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完成。如有同分,则理科考生参考其理科综合成绩,文科考生参考其文科综合成绩。实行“院校+专业(类)”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ξ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安排。
第十五条对原』无志愿但经调剂进档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安排。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十︽六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原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酌情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包括国家与省政府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三种)。国家与省政府奖助学金由学院严格①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卐。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当年报考我院的高分考生。学院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4%,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前三周进↑行。
第八章 就业与※深造
第二十二条我院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院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学院每年举办2场大型校园招聘会和数十次供需见面会,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积极推荐我院毕业生就业。按“双向选择”原则,努力帮助⊙毕业生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ㄨ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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