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 id='pN8NAE'><strong id='pN8NAE'></strong><small id='pN8NAE'></small><button id='pN8NAE'></button><li id='pN8NAE'><noscript id='pN8NAE'><big id='pN8NAE'></big><dt id='pN8NAE'></dt></noscript></li></tr><ol id='pN8NAE'><option id='pN8NAE'><table id='pN8NAE'><blockquote id='pN8NAE'><tbody id='pN8NAE'></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pN8NAE'></u><kbd id='pN8NAE'><kbd id='pN8NAE'></kbd></kbd>

    <code id='pN8NAE'><strong id='pN8NAE'></strong></code>

    <fieldset id='pN8NAE'></fieldset>
          <span id='pN8NAE'></span>

              <ins id='pN8NAE'></ins>
              <acronym id='pN8NAE'><em id='pN8NAE'></em><td id='pN8NAE'><div id='pN8NAE'></div></td></acronym><address id='pN8NAE'><big id='pN8NAE'><big id='pN8NAE'></big><legend id='pN8NAE'></legend></big></address>

              <i id='pN8NAE'><div id='pN8NAE'><ins id='pN8NAE'></ins></div></i>
              <i id='pN8NAE'></i>
            1. <dl id='pN8NAE'></dl>
              1. <blockquote id='pN8NAE'><q id='pN8NAE'><noscript id='pN8NAE'></noscript><dt id='pN8NAE'></dt></q></blockquote><noframes id='pN8NAE'><i id='pN8NAE'></i>

                湖北医药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湖北医药学院 > 高考招生 >

                湖北医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及办学方式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培养层次:学校是∑ 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开设有12个本科专业和4个专科(高职)专业,并有全科医学、急救危重病医学等辅修专业。拥有医、理、工、管等学科门类;目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逐步发展留学生教育。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19-8891093

                  学校网址:www.hbmu.edu.cn

                  第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我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招生本科专业为第二批,专科(高职)为四批(一)。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考生报考专业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完成。

                  第二十条 对原无志愿但经调剂进档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安排。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向学院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收费严格按湖北省有关文件要求,并经十堰市物价部门审批后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助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为帮助在校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成立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贫困学生资助事宜。目前,学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完备,除国家及省政府各类奖助学金外,还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勤工助学、“阳光助学”、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信息资助(资助手机和通信费)”等全方位助困帮扶措施。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发给由湖北省毕办统一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九条湖北省专科(高职)应届毕业学生,可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参加本省和本院共同组织的 “ 专升本 ” 考试而进入本院相应本科专业深造。

                  第三十条 学校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我校招生办公室不预测我校在各地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和考生家长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正式承∮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湖北医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