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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郧阳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五条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校本部现有教职员工936人,各级各类教师565人,其↑中专任教师454人;教师中有高级职称者27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272人;享受国务〒院、省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0人,省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4人。

                  学院科研实力强劲。近五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42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9项,获科技成果奖98项,共发◆表论文5672篇,出版学术↙专著和教材116部。

                  学院国内外交流频繁,与国内十多所重点院校建立了广泛、密切的合作关系。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罗马尼亚⌒等多个国家的高校建立了学术与师生交流关系。聘请了多名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和知名专家为客座√教授或学科带头人㊣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考生报考郧阳医学院应试外语语种建议为英语,报考护理学国际护理方向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外语成绩优良者优先↓录取。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关于成绩的要求:

                  (二)对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优先。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录①取时的分数级差按当年各专业考生报考的情况而定。

                  (四)录取十堰地区生源考生(含分数上☉线考生和加分后上线考生),其人数不超过在鄂招生计划的50%。

                  (一)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Ψ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对原无志愿但经调剂投档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进行安排。

                  第十三条 学院按计划录取的▓考生,经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院发录取通知书,并随即将录取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网址为 www.yymc.edu.cn ,欢迎广大考生上网查询。

                  第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原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新ζ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酌情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ω 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本、专科(高职)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与省政府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三种)。国家奖学金与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教育厅和我院共同组织实施。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当年报考我院的高」分考生(超出考生所在地区一类录取分数线30分以上)。综合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为 35% ,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前三周进行。

                  助学贷款按用途分为学费贷款、住宿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助学贷款的利率按中国农业银△行(我院学生助学贷款承办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也可选择在生源地申请贷款。

                  第七章 就业与深造

                  第二十一条№ 我院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院◆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 “ 供需见面 ”、“ 双向选择 ” 的方法在全国各医疗机构乃至其他单位落实就业。目前,我院毕业生以其全面扎实的综合素质广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就业市场不断拓展,连续三年,我院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高于省属院卐校平均水平,达90%以上。

                  第二十二条 湖北省专科(高职)应届毕业学※生,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参加本省和本院共同组◥织的 “ 专升本 ” 考试而进入本院相应本科专业深造。毕业生待遇等同于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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