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々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市良路1342号;邮政编码:511483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退伍军人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退伍军人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 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或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术科分、文化分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0.4)+(术科统考成绩/300×0.6),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〇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ㄨ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 20000元人民币/生·年。住宿费1000—1500元/生·年。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理想技术人才”助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助学金、亚洲博闻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将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孙支南
电子邮箱:jwb@gzpyp.edu.cn
咨询电话:020—34874086;84731206
电子邮箱:12046@gzpyp.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zpyp.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于2018年1月1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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