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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番禺①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 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々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我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ξ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ξ 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ξ,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术科分、文化分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术科统考成绩/300×0.6)+(高考文化成绩/750×0.4),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卐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卐、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ζ 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Ψ 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待定,以发改委、省教育厅批复为准,详情见学校※招生网说明。住宿费1000—1500元/生·年。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理想技术人①才”助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助学金、亚洲博闻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Ψ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将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孙支南

                  电子邮箱:jwb@gzpyp.edu.cn

                  咨询电话:020—34874086;84731206

                  电子邮箱:12046@gzpyp.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zpyp.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12月1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番禺ω 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番禺职业技ω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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