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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ζ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々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卐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ω 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ζ 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Ψ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番禺职业技ω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时,首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ㄨ后续志愿的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所在地、提档№考生的高考成绩、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合成总分,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ㄨ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财经、管理类专业学费 50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学费 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  住宿费1100-1300元/生.年。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素质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奖学金、有容奖〇学金等,同时设"十佳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发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罗武建  监督电话:020-34874595  传真:020-84736785  电子邮箱:luowj@pyp.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4874086  传真:020—34878469  电子邮箱:pypzsb@pyp.edu.cn  学校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6899.cn  招生网址:http://zs.gzpyp.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々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校于2011年3月16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番禺职业技ぷ术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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