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9

  • <tr id='Hkotnq'><strong id='Hkotnq'></strong><small id='Hkotnq'></small><button id='Hkotnq'></button><li id='Hkotnq'><noscript id='Hkotnq'><big id='Hkotnq'></big><dt id='Hkotnq'></dt></noscript></li></tr><ol id='Hkotnq'><option id='Hkotnq'><table id='Hkotnq'><blockquote id='Hkotnq'><tbody id='Hkotnq'></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Hkotnq'></u><kbd id='Hkotnq'><kbd id='Hkotnq'></kbd></kbd>

    <code id='Hkotnq'><strong id='Hkotnq'></strong></code>

    <fieldset id='Hkotnq'></fieldset>
          <span id='Hkotnq'></span>

              <ins id='Hkotnq'></ins>
              <acronym id='Hkotnq'><em id='Hkotnq'></em><td id='Hkotnq'><div id='Hkotnq'></div></td></acronym><address id='Hkotnq'><big id='Hkotnq'><big id='Hkotnq'></big><legend id='Hkotnq'></legend></big></address>

              <i id='Hkotnq'><div id='Hkotnq'><ins id='Hkotnq'></ins></div></i>
              <i id='Hkotnq'></i>
            1. <dl id='Hkotnq'></dl>
              1. <blockquote id='Hkotnq'><q id='Hkotnq'><noscript id='Hkotnq'></noscript><dt id='Hkotnq'></dt></q></blockquote><noframes id='Hkotnq'><i id='Hkotnq'></i>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ω 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占60%,文化分占40%合成总分,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对装璜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皮具设计、影视动画、艺术设计、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珠宝鉴定与营销和首饰◥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者,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报考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和涉外旅游专业男身高低于1.68米、女身高低于1.56米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财经、管理类专业学费 50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学费 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素质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华好学院新生奖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奖学金等,同时设"十佳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发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20-34874595

                  电子邮箱:luowj@pyp.edu.cn

                  咨询电话:020—34874086

                  电子邮箱:pypzsb@pyp.edu.cn

                  招生网址:http://121.33.253.219/zs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校于2012年3月16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々院授权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