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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航海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航海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琶洲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夏阳大街1号, 邮编:51033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广东省内本科层次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A类,专科层次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ω相同时,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特殊专业、外语语种的要求:

                (二)外语语种要①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 生,其他专业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一)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三)广东∑ 省报考学校美术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报考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ㄨ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有关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四肢健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7及以上,且ぷ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

                报考我校旅游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6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理工类、外语类专业 本科:4300元/年 专科:5500元/年

                艺术类专业 专科:100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一)奖学金

                (1)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被录取并已入学注册的省内外本科新生,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校奖励10000元。

                2、综合奖▽学金:学校设立综合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1000、400元/年,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20%左右。

                4、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航海类专业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名奖金1500元。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秀,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的评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的评定。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2、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人·年)。

                4、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给予相应酬@金,以工助学。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监察处

                传真:020-32083021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32081599

                学校网址:http://www.gzhmt.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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