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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航█海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 社会各界@ 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国标代码:11106

                黄埔校区(校本部):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 邮编:5107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制订招生章程,组〇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2010年我校各专业面向全国二十一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ξ 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按志愿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后续志愿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特殊专业、加试及外语语种以及相关专业科目的要求:

                2.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卐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3.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除总分及身体条◆件外,还需适当参考外语科目↙的分数;广东省考生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英语口试成绩要求在C级以上。

                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Ψ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①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1.学费:航海类专业 275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5500元/年;文史类、财经类、管理类专业4500元/年;艺术设〖计类专业 8000元/年。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① 航海类专业奖学金奖励面为22%。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1000、400元/年,按学生人数的2%、5%、15%评定。

                ③ 学校航海奖学金。从学校评选的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此项奖学金视学校对外学术交流需要进行评定,金额为10000元/人·年。

                ⑤ 成绩优秀在校表现好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奖ζ学金(8000元/人·年)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的评定。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每生不超过6000元/学年。

                ① 在校表现好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的评定。

                ③ 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给予相应酬金,以工助学。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徐长春

                传真:020-32083000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32081599

                学校网址:http://www.gzhmt.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广州航海】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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