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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航海∏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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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航海学院2012年普通@ 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琶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夏阳大街1号, 邮编:51033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ζ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Ψ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专业↙广东省安排在第三批专科A线录取;外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录取,其他专业安排在专科(高职)批录取。具体「以各省(市)安排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ω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外省生源按生源省∞投档比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按志愿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后续志愿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卐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特殊专业、外语语种以及相关专业科目∑ 的要求:

                  2.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4. 外ζ 语语种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①。

                  2.住宿费:学校原有宿舍的住宿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分为500-1200元/年八个档次,新建宿舍标ω 准待定,全部先按1200元/年预收,多退少补。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①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奖学金奖励面为22%。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1000、400元/年,按学生人数的2%、5%、15%评定。

                  ③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1200元/人,特等奖1500元/人,按航海︾类专业在校生人数的1/300计算评选〗人数。

                  ⑤成绩优秀在校表现好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的评定。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每生不超过6000元/学年。

                  ①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的评定。

                  ③ 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给予■相应酬金,以工助学。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需办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徐长春

                  传真:020-32083000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32081599

                  学校网址:http://www.gzhmt.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委托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广州航海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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