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海学院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坐落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是广东省属的公办学校,也是华南地区唯一的航海高等院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我校200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1.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本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条 录取原则
2. 不录取无我校志愿(含院校服从)的考生。
4. 如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根据专业缺档情况录取第二志愿有我校专业志愿(含专业服从分配)的考生,后续志愿▓如此类推。
6. 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途径查询。
1. 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的专业要求。
3. 考生思想政治表现、政审☆材料不符合有关录取规定。
第四条 学费、住宿费
② 住宿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分为500、650、750、870、1000、1150、1200元/年七个档次。
1. 奖学金
② 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元,按航海类专业在校生人数的1/300计算评选人数。
④ 在校表现好,成绩优秀的学生均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学金,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学校的学费标准。
① 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特殊情况下可申请缓交学杂费。
③ 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1.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所有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都必须是英语语种考生。
3.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如下:
4. 有关咨询、工作联系办法
② 西■校区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黄埔村
④ 投诉电话:(020)32083021(学校纪检监察室)
⑥ 网址:http://www.gzhmt.edu.cn
5.本章程由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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