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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航海学院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坐落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是广东省属的公办学校,也是华南地区唯一的航海高等院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我校200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1.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本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条 录取原则

                2. 不录取无我校志愿(含院校服从)的考生。

                4. 如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根据专业缺档情况录取第二志愿有我校专业志愿(含专业服从分配)的考生,后续志愿▓如此类推。

                6. 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途径查询。

                1. 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的专业要求。

                3. 考生思想政治表现、政审☆材料不符合有关录取规定。

                第四条 学费、住宿费

                ② 住宿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分为500、650、750、870、1000、1150、1200元/年七个档次。

                1. 奖学金

                ② 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元,按航海类专业在校生人数的1/300计算评选人数。

                ④ 在校表现好,成绩优秀的学生均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学金,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学校的学费标准。

                ① 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特殊情况下可申请缓交学杂费。

                ③ 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1.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所有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都必须是英语语种考生。

                3.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如下:

                4. 有关咨询、工作联系办法

                ② 西■校区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黄埔村

                ④ 投诉电话:(020)32083021(学校纪检监察室)

                ⑥ 网址:http://www.gzhmt.edu.cn

                5.本章程由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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