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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医科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卐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学校代々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学校校址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分配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①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二)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四)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 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

                第十五★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招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专业志愿的正常录取。

                第十七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安♂排在贫困地区专项ㄨ计划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资格ζ 线。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Ψ族。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批次录取,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ぷ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将依据相关规定,分配到我校除▓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外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五章合作办学与校际交@ 流项目

                (一)经△教育部门批准,我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开展校际交流项目。校际交流采取“2+2”培养模式,招生专业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美方授予的本科学位(学士)证书。

                (三)如因个人原因学生未能在第三年赴美学习,按原中外办学收费标准缴∞清前两年学费后,可选︻择在广西医科大学修完第三和第四年的全部课程,但只能转入校内相同专业继续学习,学◣费标准按转入普通本科专业的收费□ 标准收费。具体要求详◥见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一)经教育』部门批准,我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办学。合作办学采取“3+1”培养模式,招生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医疗保障●方向)专业,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美方授予的本科学位(学士)证书.

                (三)如因个人原因学生未能在第四年赴美学习,按原中外办学收费标准▲缴清前三年学费后,可∏选择在广西医科大学修完第四年的全部课程,但只能转入校内相同专业继续学习,学费标准按转入普通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要求详见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四年制、五年制本科生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颁布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其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实行按阶段收费,即本科生学习阶段执行本科收费标准,硕士研究生阶段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招生就◇业网。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助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三十一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电话:0771-5359030

                招生网址:http://zjc.gxmu.edu.cn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附:广西医科大学部分奖助学金情况简介(主要)

                2、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8000元/人。

                4、国家助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一①等助学金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2000元/人。

                6、学校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一等奖15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二等奖8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5%;三等奖5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8%。

                8、民族预科生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定,金额500元/人。

                10、慈济奖助学金:每学年约100人,每年2500元/人。

                12、优利特奖学金:每学年20名,奖金1000元/人。

                14、杜靖←口腔优秀人才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专项奖,800元/人;留学生奖学金,2000元/人。

                16、科良奖(助)学金50人/年,1000元/人(共50000元)。

                注:贫困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贷款,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来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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