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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医科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部标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校址为南宁市双拥路22号,邮编530021。

                  第六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项。

                  第八条 广西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对执行顺∑ 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分配专业。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三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一)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医学类专业。

                  (三)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根据高考成绩按县(市、区)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定向县(市、区)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八条 学校同时招收免费民族预科生和普通民族预科生。

                  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临床课程由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承担。

                  第二十一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三条 录取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就业网公布。

                  第二十四条 校际交流2+2项目

                  (二)完成广西医科大学两年学习后,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FEL成绩达到美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美方继续第三年课程学习。如果雅思或托福成绩不合格,也可到美方大学先补习英语,成绩合格后进入第三年的■课程学习。

                  第二十五条 合作办学3+1项目

                  (二)完成广西医科大学三年学习后,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FEL成绩达到美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美方继续第四︻年课程学习。如果雅思或托福成绩不合格,也可到美方大学先补习英语,成绩合格后进入第四年的课程学习。

                  第六章 其他

                  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阶段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广西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高职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广西医科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当年,符合条件者,还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当年文件规定,按成绩排名及比例进入相关“专升本”专业选拔。

                  第二十八条 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金政策以及学费、住宿收费标准、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招生就业网。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地址:广西南宁市双拥路22号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电话: 0771-5359031;5359030(含传真)

                  招生网址:www.zjc.gxmu.edu.cn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1、新生奖学金:按高考总分评定,总额300000元,其中一等奖每生30000元,二等奖每生10000元,三等奖每生5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

                  5、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

                  7、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每学年15名,奖金3000 元/人。

                  9、“心新起航”助学金:每学年约237名,一级贫困每人每※学年1200元;二级贫困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级贫困每人每学年800元。

                  11、慈济奖助学金:每学年约100人,每年2500元/人。

                  13、杜靖奖学金,一等6人,3000元/人(共18000元);二等14人,2000元/人(共28000元);三等20人,1000元/人(共20000元);专项,6人,800元/人(共4800元);留学生奖学金2人,2000元/人(共4000元)。

                  15、大学生年度人物5—10人,奖金1000元/人。

                  注:贫困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贷款,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来完成学业。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广西医科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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