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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医科》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部标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现有三个教学点,分别位于∞南宁市①双拥路22号(广西医科大学校本部)、南宁市双拥路8号(广西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和南宁市青山路7号(广☉西水产畜牧学校)。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二级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Ψ施。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思想政治品德⌒ 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志愿,参考考生〗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ω 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从医药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

                  (二)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 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护理学、护理、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5cm(含)以上,男生身高166cm(含)以上。

                  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ㄨ培养项目,此项目面向广西招生,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结束后,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在征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此项目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生源。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Ψ 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被录♀取的预科新生第一年到广西民族大学补习高中文化,考试合格者将参考其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分▃配到我校各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四章 校际交流项目

                  第二十二条 完成广西医科大学两年学习后,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FEL成绩达到美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美方继续第三年课程学习。如果雅思或托福成绩不合格,也可到美方大学先补习英语,成绩合格︽后进入第三年的课程学习。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生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电话: 0771-5359031;5359030(含传真)

                  E-mail:zsjy58490@163.com

                  第二十九ζ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及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广西医科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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