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部标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校址为南宁市双拥路22号,邮编530021。
第五条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项。
第七条广西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分配专业。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十条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二条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仅招英语语种考生。
(一)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医药类专业。
(三)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々复查,对复查不合格@ 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此项目面向广西招生,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结≡束后,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在征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〇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此项目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生源。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七条学校同时招收免费民族预科生和普通民族预科生。
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十八条学校各专业新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按《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校◥际交流2+2项目
(二)完成广西医科大学两年学习后,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FEL成绩达到美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美方继续第╲三年课程学习。如果雅思或托福成绩不合格,也可到美方大学先补习英语,成绩合格后进入第三年的课程学习。
第二十〒二条合作办学3+1项目
(二)完成广西医科大学三年学习后,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FEL成绩达到美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卐入美方继续第四年课程学习。如果雅思或托福成绩不合格,也可到美方大学先补习英语,成绩合格后进入第四年的课程◆学习。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生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Ψ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颁布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电话:0771-5359031;5359030(含传真)
E-mail:zsjy58490@163.com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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