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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艺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性质:广西艺╲术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创办于1938年,是国家文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是全国七所艺术类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之一,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卐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是获得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ζ评估优秀等级高校,是国家批准的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我校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学制为4年(含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专业),专科(高职)专业学制为3年。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除广西以外,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视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安排招生计划。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专科(高职)专业按照分省分专业计划进行招生。

                  第九条 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理兼招,除音Ψ 乐表演(民〓族音乐与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为主)]、表演[歌舞表演(舞蹈为主)] 专业外,其余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本科非艺术类专业和专科(高职)专业按分省分专业计划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条 我校2017年本专科招生∩专业、考试科目等㊣ 按照《广西♂艺术学院》㊣2017年本(专)科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考试中凡有ζ 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的,不能取得该专业考试的合格资格。

                  第十四条 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高考所在省(区、市)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入学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七条 凡填报我校本科专业(除风景园林、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专业ξ 外)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我校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自行划定,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美术学(文化管理)、音乐学(理论类)、音乐学(文化管理)。

                  (二)按文化、专业成绩5:5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学。

                  (三)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除以上(一)、(二)项专业以外的艺Ψ 术类本科专业。

                  二、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二)风景园林、广播电视学专业:招收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类考生。录取时,按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类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四、对部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专业成绩不低于255分并∞在所属考试类别(即考试科目相同)排名前三名的优秀考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本类别的专业(方向),其文化成绩达不到该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经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ζ 部门审批同意,可给予高考文化分线下20分投档、录取。具体享受降分投档、录取的专业如下:

                  (二)书法学类:含书法学专业。

                  (四)民族音乐表演类:含音乐表¤演(民族音乐○与表演)专业。

                  (六)演奏(键盘)类: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专业的键盘类乐器演奏。

                  (八)演奏(流行)类:含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

                  (十)演唱(流行)类:含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

                  (十二)舞蹈类:含舞︽蹈表演(表演与教育)专业。

                  (十四)国标舞类:含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

                  以上各考试类别的成绩排名按广西考生排名、所有外省考生统一排名后分别产生的前三名。

                  第十九条 录取时,按照成绩排序∏,遵循考ω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调剂录取到相同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第八章 录取要求

                  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和专业要求,择优录取。如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方向)的要求,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调◣剂到同一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个别有身高要求①的专业(方向),考生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符合以上第十七条第四款优录条件者,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125px以内。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成绩慎重选择专业。

                  第二№十二条 本科演奏类专业招录的乐器种类:

                  二、音乐表演[演奏(键盘)] :钢琴、手风琴。

                  四、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电吉它、电贝司、双排卐键电子琴、合成器、爵士鼓、萨克斯管。

                  六、音乐学(音乐教育演奏为主):钢琴、电子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古筝。

                  以上一至六项各专业乐器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需要安排。

                  第二※十三条 我校2017年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正式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详见∑ 我校招生资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17年本、专科(高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本科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卐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校学习本科前两年的课程,第二阶段在美国西俄勒冈大▼学(Western Oregon University)续读本科后两年课々程。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ㄨ件者,同时授予我校和西俄◤勒冈大学的学士学位。如已完成国内两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校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后两年课程的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考入我校就◥读的本、专科(高职)学生,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选拔,成绩优异者,经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优秀本科毕业生可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继ぷ续攻读硕士研究生;优秀专科(高职)毕业生①可直接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或通过在专科(高职)学习期间选择“自考专本衔接”的学】习形式获得国家自学考试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我校2017年各专∩业新生入学后的教学区域安排,将在◣我校招生资讯网公布,考生可在填报志愿前登录查看。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为激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特困生■奖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缓交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优待尤为明显)。考生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网站”查阅。

                  第三十一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事务,招生信息统一在我校招生资讯网站发布。对以广@西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ㄨ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30022。招生办电话:0771-5333126,5327082, 5317393(传真),监督举报电话0771-5333130,网址:http://zsb.gx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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