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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艺术¤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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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艺术学院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名称:广西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0607。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邮政编码:530022。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卐六条我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有本科和高职两个学历层次。本科各专业(含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学制4年,高职各专业学制3年。本科和高职各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规定,我院本科招生▓可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视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安排招生计划。高职专业根据分卐省分专业计划进行招生。

                第九条我院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高职专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按分省分专业计划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凡符合普通Ψ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条我院2014年各招生专业(方向)的考试科目、考试要求、考试时间及地点等按〖照《广西艺术学院2014年本(专)科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各省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如涉及到考生高ζ 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有达标要求的,则按考生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报考高职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录取时○直接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凡填报我院本科专业(含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高考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我院自¤行划定并公布。广西考生分数线在我院招生资讯网页公布,外省考生分数线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一、本科音乐表演(演唱、演奏、流行音乐、民族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的外省考生,录取时按专业主科成绩(参考专业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三、本科音乐学(文化艺术①管理、艺术商务)、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艺术史论、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报考№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外省考生,如考生高考所在省对这些专业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另有规定的,按考生高考所在省规定卐执行。

                五、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音乐学)专业,参加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类□别考试的,广西考生按照专业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外省考生按照专业主科成绩(参考专业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参加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演奏)专业※类别考试的,广西和外省考生均按照专业主科成绩(参考专业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七、本科专业除以上第一至第七款的专业(方向)以外,其余专业(方向)按专业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一)广西考生:

                2.广西考生报考我院按专业々主科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在所属考试类别中排名前三名且主科成绩不低于160分(满分180分)者。

                1.外省考生报考◤我院按专业总分排序录取的专业,在所属考试类别中排名前三名且总分不低于255分(满分300分)者;

                3.以上排名是指所有外省考生(不含广西考生)统一排名。

                十、以上录取原则如与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按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的有关政策审核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①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其中,我院部分专业对考生身高、男女比例或身体有特殊要求◣◣,具体详见我院2014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本科音乐表演(演奏)专业各乐种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需要安排。

                第二十四条↓我院2014年新生的学费、住宿费及其他项目的收费,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正式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科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艺术)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院学习本科前两年的课程,第二阶段在英国格林多大学(GlyndwrUniversity)续读本科后两年课程。学生在学⌒ 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ぷ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院和英国格林多大☆学的学士学位。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学生可向英国格林多大学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符合条件者将被录取进入为期一年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如已完成国内两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院相应的本科ㄨ专业,继续完成后两年课程的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八条本科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音乐学)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院学♂习本科前三年的课程,第二阶段在美国西俄勒冈『大学(WesternOregonUniversity)续读本科第◥四年课程。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ぷ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院和西俄勒冈大学的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学生可向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符合】条件者将被录取进入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如已完∩成国内三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院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第四年课程的学习,学费按ζ 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三十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违纪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原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章奖、助、贷措施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不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30022,电话:0771-5333126,5317393(传真),网址:http://zsb.gx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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