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4

  • <tr id='dFgD3Q'><strong id='dFgD3Q'></strong><small id='dFgD3Q'></small><button id='dFgD3Q'></button><li id='dFgD3Q'><noscript id='dFgD3Q'><big id='dFgD3Q'></big><dt id='dFgD3Q'></dt></noscript></li></tr><ol id='dFgD3Q'><option id='dFgD3Q'><table id='dFgD3Q'><blockquote id='dFgD3Q'><tbody id='dFgD3Q'></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dFgD3Q'></u><kbd id='dFgD3Q'><kbd id='dFgD3Q'></kbd></kbd>

    <code id='dFgD3Q'><strong id='dFgD3Q'></strong></code>

    <fieldset id='dFgD3Q'></fieldset>
          <span id='dFgD3Q'></span>

              <ins id='dFgD3Q'></ins>
              <acronym id='dFgD3Q'><em id='dFgD3Q'></em><td id='dFgD3Q'><div id='dFgD3Q'></div></td></acronym><address id='dFgD3Q'><big id='dFgD3Q'><big id='dFgD3Q'></big><legend id='dFgD3Q'></legend></big></address>

              <i id='dFgD3Q'><div id='dFgD3Q'><ins id='dFgD3Q'></ins></div></i>
              <i id='dFgD3Q'></i>
            1. <dl id='dFgD3Q'></dl>
              1. <blockquote id='dFgD3Q'><q id='dFgD3Q'><noscript id='dFgD3Q'></noscript><dt id='dFgD3Q'></dt></q></blockquote><noframes id='dFgD3Q'><i id='dFgD3Q'></i>

                广西艺卐术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广西艺术学院 > 高考招生 >

                广西艺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性质:广西艺♂术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创办于1938年,是国家文化部々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是全国6所省(区)属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是获得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优秀等级高校,是国家批准的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ω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我校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有本科和高职两个学历层次。本科专业学制为4年(含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专业),专科(高职)各专业学制为3年。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除广西以外,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视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安排招生计划。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和高职专业按照分省分专业计划进行招生。

                  第九条 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招;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和高№职专业按分省分专业计划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条 我校2016年各招生专业(方向)的考试科目、考试要求、考试时间及地点等按照《广西艺术学院2016年本(专)科招生简章》的规定∑ 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考试中凡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的,不能取得该专业考试的合格资格。

                  第十四条 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高★考所在省(区、市)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入学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七条 凡填报我校本科专业(除广告学、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外)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我校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自行划定,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美术学、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艺术设计学、音乐学、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艺术史论。

                  (二)按文化、专业成绩5:5结构分排序【录取的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舞蹈学。

                  (三)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除以上(一)、(二)项专业以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二、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2. 风景园林专々业:招收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类◤考生。录取时,按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类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三、凡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卐报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

                  (一)美术设计类:含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ㄨ字媒体艺术、动画、产品设计、工艺美术、中国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雕塑、公共艺术、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

                  (三)舞台表演类:含表演(舞台影视表□ 演)专业。

                  (五)演奏(管弦)类:含音乐表演专⌒业管弦类乐器演奏。

                  (七)演奏(民乐)类: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的民族类乐器演奏。

                  (九)演唱(流行)类:含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

                  (十一)舞蹈类:含√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现代舞)、表演(歌舞表演◎舞蹈为主)专业。

                  (十三)国标舞类:含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

                  第十八条 凡填报我校专科(高职)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取得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资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区、市)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录取办法按照各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的有关政策审核录取。

                  第二十一∞条卐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々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要求。另外,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培养需要,部分专业(方向)身体条件要求为█: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含演唱、演奏、作曲、录音)、舞蹈、表演类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肢体无残疾等妨碍学习和表演的疾病;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演唱、民族音乐表演)、表演(歌舞表演演▼唱为主)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70cm、女生≥158cm,发声器官无疾病。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65cm、女生≥155cm。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要求男女生比例为1:1。

                  第二十一条因各省对不同学科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身高等条件要求不↘同,对有意向今←后申报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报考前予以了解后慎重选择专业。

                  一、音乐表演[演奏(管弦)]: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贝司)、长笛、短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中音号、小鼓、定音鼓、架子鼓、马林巴琴、木琴。

                  音乐表演[演奏(民乐)] : 竹笛、唢呐、笙、扬琴、琵琶、古筝、柳琴、中阮、三弦、二胡、民族打击乐。

                  四、音乐学[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演奏)为主]: 钢琴。

                  六、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演奏为主):以上乐种均可报考。

                  第九章 入学】及学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外语教学仅提供英语语种。

                  第二十六条 本科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校学习☆本科前两年的课程,第二阶段在美国西俄勒冈大学(Western Oregon University)续读本科后两年课程。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ζ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校和西俄勒冈大学的学士学位。如已完成国内两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校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后两年课程的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二ω 十八条 考入我校就读的本、专科(高职)学生,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选拔,成绩优异者,经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优秀本■科毕业生可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优秀高职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或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在专科学习阶段选择“自考专本衔接”的学习形式获得国↙家自学考试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我校2016年各专业新生入学后的教学区【域安排,将在我校招生资讯网公布,考生可在填报志愿前登录查看。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为激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特困㊣ 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助学借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优待尤为明显)。考生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阅。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事①务,招生信息统一在我校招生资讯网站发布。对以№广西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30022。招生∴办电话:0771-5333126,5327082, 5317393(传真),监督举报电话0771-5333130,网址:http://zsb.gxai.edu.cn。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广西艺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