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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艺术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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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艺术学院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性质:广西艺术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创办于1938年,是国家文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是全国6所省(区)属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是获得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优秀等级高校,是国家批准的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我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有本科和高职两@个学历层次。本ξ科各专业(含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学制4年,高职各专业学制3年。本科和高职各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院本科招生可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视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安排招生计划。高职专业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进行招生。

                第九条 我院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高职专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按分省分专业计划面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均可报考我院。

                第十条 我院2015年各招生专业(方向)的考试科目、考试要求、考试时间及地点等按照㊣《广西艺术学院2015年本(专)科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省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如涉及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有达标要求的,按考生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高职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录取时直接使用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不分文理科),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具体各专业录取办╱法:

                二、本科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理论与批评)、艺术设计学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7:3的结构分(即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3)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舞蹈★学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的结构分(即文化♂成绩×0.5+专业成绩×0.5)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四、本科广告学、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招收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科类考生,风景园〓林专业招收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类考生。录取时,按照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类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六、凡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

                八、对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三名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优秀考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我院,其高考文化成绩达不到该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经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给予高考文化分㊣ 线下30分投档、录取。

                1. 广西考生报考我院以下按专业总分排序录取的专业(类别),专业成绩在相应专业(类别)排名前三名●且总分不低于255分(满分300分)者。

                2. 广西考生报考我院以下按专业主科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类别),专业主科成绩在相应专业(类别)排名前三名且△成绩不低于160分(满分180分)者。

                (二) 外省考生(不含广西考生):

                (1)美术设计类[含中国画、绘画、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工艺美术];(2)书法学;(3)播音与主持艺术,(4)表演(舞ξ 台影视表演);(5)音乐学(不含音乐教育、文ξ 化艺术管理方向以及中美3+1合作卐办学项目);(6)录音艺术;(7)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8)舞蹈类[含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现代舞)、表演(歌舞表演舞蹈为主)];(9)舞蹈编导;(10)舞蹈表演(国标舞)。

                (1)演唱类[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表演(歌舞表演)的演唱](主科:演唱);(2)键∴盘乐器类演奏[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的键盘演奏](主科:演奏);(3)民族乐器类↘演奏[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的民族乐器以及▓电吉它、电贝司、爵士鼓演奏](主科:演奏);(4)管弦乐器类演奏(主科:演奏);(5)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为主)(主科:舞蹈)。

                第十九条 录取时,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报Ψ 考的专业及成绩情况调剂到相同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相同)的其他专业(方向)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①,作退档处理。

                第八章 录取要求

                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和专业要求,择优录取。如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方向)的要求,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调剂到相同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相同)的其它专业∞(方向)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个别有身高要求的专业(方向),考生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符合以上第十八条第八款优录条件者),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5cm以内。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成绩慎重选择专业。

                第二十二条 本科部分专业(方向)招录的乐器种类要求: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招录钢琴、电子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古筝等五种。

                第二十◇三条 本科音乐表演(演奏)专业各乐种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需要安排。

                第二十四条 我院2015年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正式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详见︾我院招生资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15年本、专科招生♂专业、计划、学费标准一览表》)。

                第二十六条 本科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院学习本科前两年的课程,第二阶段在英国格林多大学(Glyndwr University)续读本科后两年课◣程。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院和英国格林多大学的学士学位。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学生可向英国格林多大学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符合条件者将被录取进入为ω期一年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如已完成国内两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院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后两→年课程的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八条 本科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音乐学)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院学习本科前三年的课程,第二阶段在美国西俄勒冈大学(Western Oregon University)续读本科第四年课程。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院和西俄勒冈大学的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学生↑可向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符合条件者将被录取进入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如已完成国内三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院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第四年课程的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违纪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原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章 奖、助、贷措施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有不符的,按照国家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30022。招生办电话:0771-5333126,5327082,5329703,5317393(传真),纪①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电话0771-5333130,网址:http://zsb.gx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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