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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理工大学2018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理工大学,代码为10596。 学校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现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是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组建招生工作委员会,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Ψ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七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 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统筹考虑办学条件和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综合因素,结合近◆年生源计划落实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不足和生源充裕省份,其招生↑计划的调剂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种类型,招生批次有一本(广西部分专业)、二本、高→职专科等3类(含国家专项计划)。

                  第十一条 按各省级招考院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投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有规定的按照该省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规则为:以综合分(计㊣ 算公式为:综合分=艺术成绩×0.6+文化成绩×0.4)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各省有规定的按照该省规定执行),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艺术专业分优↓先,先安排志愿,最后从高分到低分调剂,直至完成计划√为止。

                  第十四条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旅游管理类专业受就业岗位聘用条件所限,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身高标准要求男女生分别在168厘米和156厘米以上,英语口语水平较高。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英语和日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ㄨ〖,学校其它专业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故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预收标准为:

                  2.建筑类7000元/生·学年;

                  4.其他理、工、经、管类6000元/生·学年,文、法类5500元/生·学年;

                  6.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々格。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其他涉及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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