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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理工大学2017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理工大学,代码为10596。学校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委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现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是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组建招生工作委员会,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七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 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统筹考虑办学条件和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生源计划落实※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不足和生源充裕省份,其招生计划的调剂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计卐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种类型,招生批次有一▃本(广西部分专业)、二本、高职专科等3类。

                  第十一条 按各省级招考院Ψ 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投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有规定的按照该省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规则为:以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艺术成绩×0.6+文化成绩×0.4)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艺术专业分优先,先安排志↓愿,最后从高分到低分调剂,直至完成计划为止。

                  第十四条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旅游管理类专业受就业岗位聘用条件所限,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身高标准要求男女生分别在4200px和3900px以上,英语口语水平较高。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英语和日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其它专业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故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预收标准为:

                  2.建筑类7000元/生·学年;

                  4.其他理、工、经、管类6000元/生·学年,文、法类5500元/生·学年;

                  6.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按1200元/生·学年统一预收,入学后再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结算。凡入住装有空调宿舍的,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规定,收费标准〗在原住宿标准基础上上浮150元/生·年。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完善的奖@ 、贷、勤、助、补、减、免、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校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八条 桂林理工大学官方网址为:www.glut.edu.cn;本科招生网为:zj.glut.edu.cn/zsw;专科招生网为: zsw.glutnn.cn。桂林校区电话:0773-5896575(兼传真),5891533;邮箱:zsb@glut.edu.cn;南宁校区电话:0771-5075888,5075889(兼传真);学校纪委电话:0773-5896248,邮箱:jiwei@glut.edu.cn。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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