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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理工大学2014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桂林理工大学。

                第六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

                第八条办学地点:研究生、本科层次在广∞西桂林市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高职专科在南宁市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

                桂林理工大学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委所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现有桂林屏风、雁山,南宁安吉、空港四♀个校区,占地面积4000余亩。设有19个二级学院,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29000多人,其中本科生※18000多人、研究生近1800多人、高职专科9000余人。是一所以工为主,理、管、文、经、法、艺7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是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专业学位硕士类别3个、工程硕士专业领域11个,本科专业69个;有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22项;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广西重点学科26个,广西重点■实验室6个。学校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一等奖。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ω等各类科研项目3900余项,其中“973”前期专项、“86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240余项;获专利授权290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广西□ 自然科学一等奖、广西科技进步一等奖以及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国家及省部级奖70余项。

                学校先后与美、英、德、日、澳等20多个国家→的100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与48所著名高校签订了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协议。

                第十条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二条桂林理工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电话:0773-5896248,邮箱:jiwei@glut.edu.cn)。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稳定规模、提高质量、突出优势、办出特色的原则,确定我校2014年计划招生数9100人,其中本科4600人,高职专科4500人。

                第十∑ 五条普通本专科招生批次有一本(广西部分专业)、二本、高█职专科等3类。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在高考成绩达ㄨ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一般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以及该省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填报资ぷ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等专业志愿的考生;文科类专业语文、英语成绩优秀的考生;理工类专业数、理、化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自治区⌒ 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六条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在线查询。

                第二十七条我校普通本科所有专业实行学▽分制,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学年初,按一定标准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收费标准及所修学分进行结√算。一般本科专业的学费㊣预收标准为:艺术类专业12000元/生·学年,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6500元/生·学年,理、工、经管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文、史、哲专业5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九△条我校与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BCU)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学项目(专业:市场营销;层次:本科,简称BCU班)学费标准为:国内前2年23000元/生·年;2年后转入BCU学习者,学费按英方标准执行,未出国者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住宿费按1200元/生·年统一预收,入学后再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和经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住宿费收费∩标准结算。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学校其他涉及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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