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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主页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ξ 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2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董事长、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05%。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我校广告学、艺术设计和动画等美术类本科专业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广告学、艺术设计、动画等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本科每生每年美术类专业18500元,会计学、财务管理17500元,其它专业16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4人/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学校每年评选“优秀生”,并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校内为贫困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此外,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上国内外大学硕士研究生并取得入学资格的,其奖励范围和额度为:(一)考上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确认的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给予人民币6000-10000元的奖励;(二)取得国外大学(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及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的,给予人民币6000-10000元的奖励;(三)考上省属大学或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给予人民币3500-5000元的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信访组

                  监督电话:82665303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82668666

                  学校网址:http://www.gdhsc.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于2013年3月22日由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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