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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主页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621

                  校本部:广州市增城荔城街华商路一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业ζ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董事长、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与监督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我校本科在第二批B线录取,专科在第三批B线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省招办批准调整的录取线,分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①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我校广告学、艺术设计和动画等美术类本、专科专业按照文化分、术科卐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 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ξ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ω 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 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本科每生每年美术类专业18000元,其它普通类专业16000元;专科每生每年@美术类专业13500元,会计专业12800元,其它专业12500元。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邱会锋

                  传真:020-82667666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82667666

                  学校网址:http://www.gdhsc.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于2011年3月30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2011年本科、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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