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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200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Ψ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坚决贯彻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实施“六公开”,“六不准”阳光工程,实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与社会监⌒督。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国家教育计划和学院办学规模制定招生∑ 计划,规范招生录取工作,为报考华商学院★考生提供服务。
第五条 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现场负总责,实行现场办公。
第六条 学校新生录取工作在广东省招办指导下进行,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规定“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按省招生办出档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第十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专业按规定加试英语口语,英语口语成绩作为上述专业录取时参考。
第十二条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本、专科新生要求:肝功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
第十四条 按省物价局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收费范围,本科普通类专业学费15000元/年(其中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1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专科普通类专业12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3500元/年。
第十五条 毕业生颁发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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