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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主页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诸育发展水平,择优选拔录取新生。

                  第四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有:普通文●理科、自主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卐地新疆班、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定向生、保送生等。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ぷ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同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

                  第八条 各学院(课部)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计划编报、招生宣传、自主招生以》及小科类招考等工作◣。学院(课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没有独立对外招生的权利。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报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少数民族等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 源结构,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和行业发√展态势、毕业生就业情况和人才培养条件,制订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分专业计划、生源计划。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统一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录取标准的♂非特殊类型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取。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份,还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 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特殊类型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简章执行。2017年学校对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术科测试,考生术科成绩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具体←录取原则以学校201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保ξ 送生的录取按照学校2017年相应类别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内ξ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高考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各省级招生部门无此规定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5+体育统考成绩×0.75),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卐行。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预科培养期间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凭有效证件报到入学。入学时⊙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事先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到校后办理助学贷款。学校有完备的助学体系,设有新生入学 “绿色通道”、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确保无一人因困辍学;学校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励体【系,鼓励学生创先争优。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学校还将开展专业复测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或湖北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①执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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