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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主页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诸育发展水平,择优选拔录取新生。

                  第四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有:普通文理科、自主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专项、农村单独招生、国防生、定向生、保送生、第二学◣士学位等。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同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

                  第八条 各学院(课部)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计划编报、招生宣传、自主招生以及小科类招考等工作。学院(课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没有独立对外招生的权利。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报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国家专项、农村单独、少数民族等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和行业发展态势、毕业生就业情况和〓人才培养条件,制订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分专业计▂划、生源计划。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统一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录取标准的非艺术类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特殊类型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简章执行。2016年学校对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术科测试,考生术科成绩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具体录取原则以●学校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ω 定为准;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保送生的录取按照学校2016年相应类别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高考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预科培养期间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贫困地区←定向学生按国家规定可以转户口。

                  第二十五条 国防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如高考分数未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文理类调档分数线,取消ζ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如高考分数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文理类调档分数线,则视具体情况转为普通生。如因从军信念不坚定等主观原因提出退出国防生ζ ,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卐宿费。如果上级部门或湖北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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