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普通文理科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贫困地区定向生、保送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等。
第四条学校是国家“211工程”、教育部“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大学;是以地球科学为主要特色,拥有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两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理、工、文、管、经、法、教、哲、农、艺协调发展,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公办全日制多科性大学。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三、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缩小地区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积极扩大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学率较低的西部、民族和边疆地区以及中部生源数量较大省份的招生规模。
第十一条学校保持招生专业总数相对稳定,建立“能上能下”的招生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学院开办国家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且与学校办学特色一致的新专业。对发展态势不好,社会需求不大,就业率连续三年低于学校平均水平的专〗业要减少招生人数;对连续四年低于国家公布的平均就业率的专业要减少直至停止招生。
第十二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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