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8

  • <tr id='SqcFRp'><strong id='SqcFRp'></strong><small id='SqcFRp'></small><button id='SqcFRp'></button><li id='SqcFRp'><noscript id='SqcFRp'><big id='SqcFRp'></big><dt id='SqcFRp'></dt></noscript></li></tr><ol id='SqcFRp'><option id='SqcFRp'><table id='SqcFRp'><blockquote id='SqcFRp'><tbody id='SqcFRp'></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SqcFRp'></u><kbd id='SqcFRp'><kbd id='SqcFRp'></kbd></kbd>

    <code id='SqcFRp'><strong id='SqcFRp'></strong></code>

    <fieldset id='SqcFRp'></fieldset>
          <span id='SqcFRp'></span>

              <ins id='SqcFRp'></ins>
              <acronym id='SqcFRp'><em id='SqcFRp'></em><td id='SqcFRp'><div id='SqcFRp'></div></td></acronym><address id='SqcFRp'><big id='SqcFRp'><big id='SqcFRp'></big><legend id='SqcFRp'></legend></big></address>

              <i id='SqcFRp'><div id='SqcFRp'><ins id='SqcFRp'></ins></div></i>
              <i id='SqcFRp'></i>
            1. <dl id='SqcFRp'></dl>
              1. <blockquote id='SqcFRp'><q id='SqcFRp'><noscript id='SqcFRp'></noscript><dt id='SqcFRp'></dt></q></blockquote><noframes id='SqcFRp'><i id='SqcFRp'></i>

                中国地质大学①(武汉)主页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简称:地大,英文名称为: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缩写:CUG。国标代码为10491,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教育部“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的全国重点大学。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邮政编码:430074。学校网址为http://www.cug.edu.cn。

                第四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普通文理科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ぷ动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贫困地区定向生、定向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保送生、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主要职责是对本科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各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就本学院招生计划的拟定、招生宣传的组织、自主选拔以及小科类招考等开展相关协调和组织工作。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执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三)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二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在各省(区、市)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在江苏省,我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分专业录取时,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在内蒙古,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不限定男女生比例,不限定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十八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者,首先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投档至我校后,根据该专业方向的文理总计划数,参照湖北省招办2015年对于社会体育专业投档成绩的计算方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区分文理(即文理兼招)。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成绩及表现确定专业,转入本科学习。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社会需求及相关专业行业标准,录取时对报考我校国防生、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将考虑身高因素。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贫困地区定向学生按国家规定可以转户口。

                第二十七条 国防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如高考分数未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文理类调档分数线,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如高考分数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文理类调档分数线,则将其转为普通专业。如因主观原因退出,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为吸引选拔优秀考生,我校设有新生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zhaosheng.cug.edu.cn)发布本科招考信息、招生宣传活动、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卐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5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