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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文理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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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文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渝州教育学院分别创办于1976年和1972年;200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两校合并组建为渝西学院;2005年4月,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67亩,总建筑ω 面积69.4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83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9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37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正高级职称人员150余人、副高级职称人员32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20余人,兼职硕导70余人,外籍教师10余人,外聘专家270余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0000余人。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七条 2018年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篮球),对口高职本科。

                  1、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机械电子工程、商务英语三个专业为重庆文理◥学院与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合▆作订单培养班,培养方向为“国际邮轮乘务”和“国际高级海员”,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小学教育(定向西藏就业)、学前教育(定向西藏就业)两专业〓面向重庆市招生,计划各6名,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1%的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份规定加(降)分的考生,投档和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市、区)的加分政策。

                  1、普通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安排专业,专业间分数级差依次为2、1、1、0、0;第一专业志愿不卐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序录取。

                  5、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2)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1)重庆市外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3、内蒙古自治区艺术、体育类专业按我校公布排序规则排序后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

                  我校特殊类型招生仅为高水平运动队篮球项目。

                  1、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市、区)普通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3、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及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国家组织的文化单独考试。文化单独考试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即可被我校录取。

                  1、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按照英语安排;报考英语专ㄨ业考生,英语(150分制)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3、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5、身高限制:(1)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女生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68CM;(2)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女生不低于158CM,男生不低于168CM;(3)音乐学(师范)专业女生不低于158CM,男生不低于168CM;(4)舞蹈学专业女生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

                  (1)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商务英语专业要求:①身高要求:女生158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②视力要求:矫正视力不低于4.8;③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色盲、口吃、纹身、手臂以下颈部以上无明显々疤痕,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

                  第五章 新生入学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大致为师范类3125-5625元/年,普通类3700-6785元/年,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体育类4375-5625元/年。学校已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2、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人。

                  第十八条 入学与注册

                  2、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ㄨ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

                  1、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学生,奖学金种类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其中部分奖助学金标准如下: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综合奖学金:特等2000元/年、一等1200元/年、二等600元/年;

                  2、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 则

                  学校网址:http://www.cqwu.edu.cn

                  招@ 生咨询电话: (023) 49891968,49891969,49891966(传真)。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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