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2016年招々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渝州教育学院分别创办于1976年和1972年;200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两校合并组建为渝西学院;2005年4月,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19亩,校舍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77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9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2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教授110余人,副教授250余人,博士180余人、硕士690余人,外籍教师10人,外聘专家教授300余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0000余人。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监督及投诉电话023-49891717。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2、“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机械@ 电子工程”两专业有重庆文理学院与重庆长航合作订单培养班,培养方向分别为“国际邮轮乘务”和“国际高级海员”,招生范围和类别仅为重庆市对口高职本科旅游类、机械加工类,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招生代码及计划详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4、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面向重庆市招生,计划150名,其中定向就业区县和计划分别为南川区20名,荣昌区60名,梁平县40名,忠县30名。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规则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
4、政策加分或降分认定: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份规定加(降)分的考生,投档和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直辖市、区)的加(降)分政策。
6、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遵循苏招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完成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如果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
1、艺术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按综合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相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2、体育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2)重庆考生录取规则:①体育教育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非体育教育专业按照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第十三条 对口高职本科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规则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按照二级运动员和一级运动员标准分别录取。
2、一级运动员录取规则:按照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成绩排序录取。其中,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文化考试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文化测试且成绩合格;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仅为合格的其他考生,文化成绩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参照二级运动员录取规则执行。
1、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按照英语安排;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150分制)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我校』合作的订单培养“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只招男生,要求年满18周岁,身高:航海技术培养方向1.65米、轮机工程培养方向1.60米;视力要求:两眼裸眼视力为航海技术5.0、轮机工程4.8(包括矫正︽视力);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色盲、口吃、纹身,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复查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大致为师范类3125-5625元/年,普通类3700-6250元/年,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体育类4375-5625元/年。学校已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其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2、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我校合作的订单培养专业有学费和培训考证费,学费由重庆文理学院收取,标准为: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4000元/年,机械电子工程5625元/年;培训考证费按照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新生签订的“培养就业协议”执行,即费用由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代收,总额为23000元,分三年分别收取。
4、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须在开学报到前以书面传真或邮寄方式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逾期2周或请假后逾期1周仍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且后果自负。
第十八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国家奖学金卐8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单位:元/年):
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额1000元/年)。
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邮编:402160;
招生网址: http://zb.cqwu.net;
第二十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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