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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文理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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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文理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渝州教育学院分别创办于1976年和1972年;200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两校合并组建为渝西学院;2005年4月,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19亩,校舍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77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9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2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教授110余人,副教授250余人,博士180余人、硕士690余人,外籍教师10人,外聘专家教授300余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0000余人。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监督及投诉电话023-49891717。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2、“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机械电子工程”两专业招收对口三校生类别时有』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班,招生范围和类别仅为重庆市对口高职本科旅游类、机械加工类、电子技术类,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招生代码及计划详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2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1、第一志愿填报学ζ校,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3、普通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按高考实际总分安排专业;专业间分数级差依次ζ 为3、2、1、0、0;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将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5、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 录取规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7、预留计划录取原则与原计划录取规则完全一致。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考生。

                艺术体■育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2)音乐学专业:

                (3)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①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1)重庆市以外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ω 综合分,则按文化分加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

                3、文化分认可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但专业安排时◢不考虑政策加分或降分因素,一律按高考◆实际分数执行;经各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考生 第十三条 对口高职本科录取规则, 录取时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ζ队招生录取规则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按照二级运动员和一级运动员标准分别录取。

                2、一级运动员录取规则:按→照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成绩排卐序录取。其中,体育专项测试ζ 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文化考试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文化测试且成绩合格;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仅为合格的其他考生,文化成绩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参照二级运动员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2、除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对口本科订单班)外,学校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4、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我校合作的订单培养“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要求:年满18周岁,女生身高158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色盲、口吃、纹身、手臂以下颈部以上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矫正视力不低于4.8。

                6、身高及←其它限制:师范类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材无严重残疾,女不低于1.50米,男不低于1.60米;体育教育和舞蹈学专︼业均为:女不低于1.60米,男不低于1.68米;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女不低【于1.58米,男不低于1.68米。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大致为师范类3125-5625元/年,普通类3700-6250元/年,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体育类4375-5625元/年。自2010年起,学校已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其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2、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我校合作的订单培养专业学费: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4000元/年,机械电子工程5625元/年,学习期间,对应培养专业方向培训费和考证ω 费按照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新生签订的“培养就业协议”执行。

                4、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须在开■学报到前以书面传真或邮寄方式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逾期2周或请假后逾期1周仍未报到者,视为自卐动放弃入学资格,且后≡果自负。

                第十八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单位:元/年):

                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额1000元/年)。

                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邮编:402160;学校网址:http://www.cqwu.edu.cn

                第二十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重庆文理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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