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首都师范大学
第四条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学校网址:www.cnu.edu.cn;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规则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4.按志愿顺序录取,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一志愿考生;在京一批次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视具体情况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一般为在京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取。
8.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选测等级要求为AB。
10.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文理兼招,同等对待,统一录取。2014年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具体情况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文件执行。
12.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高Ψ 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200)的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60%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但ξ 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
②音乐学(作曲、指挥和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作曲、指挥和表演)专业将统一按音乐学专业录取。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
在文化课成绩过北京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750分折合)的3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70%相加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满分150分),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②音乐学(小学教育)分数折合:专业课成绩×750÷300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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