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国际代码10511),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卐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和内地新疆班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常ω 设机构,挂靠学生工♀作部(处)。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 学校依据国家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区、市)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各地毕◤业生就业情况及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保送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ㄨ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报考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五条 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除必须符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外,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或学校指定的面试(考核)或专项水平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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